杨丽琴(女)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三、公示时间
上述集体和个人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以上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1)6925466、4628931
附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新城区检察院以规范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突破,以队伍、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文化建设为特色,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2015年被评为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2014年和2017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16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院班子连续四年被新城区委评为“实绩突出班子”。
该院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会场、大青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等十几项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征拆工作,全力做好跟踪监督、风险评估及预警处置,有效防止贪污挪用、失职渎职和规模信访案件出现,保障了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2016年建成了辐射保合少镇11个行政村及鸿盛工业园区的恼包村派驻检察室,及时发现、坚决惩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使检力有效下沉,搭建起了“听民生、察民情、解民忧”司法服务平台。
该院聚主业、强监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新城”“法治新城”建设,2014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23人,提起公诉2557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2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9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47人,其中大要案48件9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新城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联合妇联、团委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帮教救助工作,同2009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设立时相比,新城区201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下降了79.1%,人数下降了89.3%,在校学生犯罪下降了88.9%。
该院重自强、树形象,打造素质过硬队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党组成员讲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设立“共产党员岗”,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找寻革命足迹,重温红色记忆”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让检察人员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着力培育专门型、复合型检察工作人才,积极开展和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公诉人大赛、公诉人律师辩论赛等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切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014年以来干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奖励300多项,3名检察官被评为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凝练 “厚德守正、尚法求真、勤政为民、鼎新致远”新城检察院训,成立检察官文联,建成院史陈列馆、党建活动室、阅览室和文化长廊,举办了检察文化周、检察系统“新检杯”体育比赛等一系列文化主题活动,使检察文化真正成为传承历史、凝聚力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该院夯基础、精管理,筑牢检察事业根基。积极打造“智慧新检”,建立网上办案系统、法律查询系统、检察专网、对外门户网站、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律师接待掌上预约和案件信息推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涵盖建立三级审查、动态评查和出庭观摩评查的多元化案件评查体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办案方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审查逮捕听证,大大提升了司法工作效率和检察服务质量。以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实现了检务公开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新拓展,官方微博微信累计发布信息7441条,在全区检察机关影响力排名始终名列前茅,微信公众号“公诉笔记”栏目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最具创意栏目奖”,连续两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临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本,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司法保障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15年被评为“全区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2016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和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自治区院记集体二等功。
该院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心职能,着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编订印发了《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