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热电公司拟参与金通租赁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年度公司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6,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12)。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合营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1,230万元,追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年提供借款之月起至2024年12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合营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13)。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煤炭价格上涨,同意将自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石化”)的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年供货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基础上追加1.5亿元人民币,至每年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