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传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处处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长。

谷传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谷传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谷传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谷传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处处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谷传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谷传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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