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男,197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办事处台州实习代表、推广专员、南京办事处终端经理、办事处经理、北京办事处经理、OTC广东大区总经理、助理总裁、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付 延: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和烟台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201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律师、法治建设经理、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付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办公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0786;

邮箱地址:fuyan@dongeejiao.com;

邮编:252201;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聘任高登锋先生为公司总裁、邓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聘任卢家轩先生、邓蓉女士、刘广源先生、王延涛先生、张名君先生、刘延风先生、任儒倬先生、李新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同意聘任付延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二、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高登锋先生、卢家轩先生、邓蓉女士、刘广源先生、王延涛先生、张名君先生、刘延风先生、任儒倬先生、李新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经审阅付延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其中,邓蓉女士具备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素质及专业知识,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付延先生亦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李新华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李新华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粤ICP备17091748号-1
剧本杀复盘 剧本杀复盘 红酒 ChatG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