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与苏州君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因本议案所涉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向东、郑少波、范伟宏、江忠永、罗华兵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83万元人民币。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并确定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83万元(若有其他事项,报酬另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12、《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细内容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2013),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2014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同意在2014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13,000万元,其中:
1) 对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0,000万元;
2) 对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
3) 对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4) 对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5) 对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
6) 对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3年度延续至2014年度的担保余额)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陈向东先生审批在以上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14、《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3年度,本公司董事长陈向东先生领取董事长报酬71.7万元。
根据201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裴长洪先生、金小刚先生、朱大中先生、黄先海先生、冯晓女士各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以上独立董事在本年度均已按照规定领取了相应的津贴。
2013年度除以上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领取董事、监事报酬。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