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公司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提议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