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 方立平各位股东:
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会议作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4 年度,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认真履责,依法行权,着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2014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4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 2013 年工作报告”、“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3、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5、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内容:列席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听取“关于转让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 22%股权的议案”。
6、201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内容:列席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听取“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科益达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队伍建设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要求,组织多位监事参加了上海证监局的专项培训,提高了监事的履职能力。
二、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列席了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六次会议,提前了解各项议案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定期沟通的机制,多次进行基层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经营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以确保了公司依法、合规、透明运作。
2014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经营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未有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加强了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检查监督,通过不定期抽查、审阅财务报表、定期与管理层访谈等多种形式,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或重大投资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上海益民互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关于投资组建上海益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业内领先企业合作,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混合经济体制所带来的优势,对培育企业在新兴业务板块,尤其在互联网业务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认为:对红星眼镜公司22%股权的处臵,有利于公司盘活低效沉淀资产,做强主业,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科益达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的议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联手合作,对寻找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投资机会,发掘和培育新兴领域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监事会对所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关联性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7、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