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律师林国雄事迹材料

发布日期:[2013/5/20 10:18:45]

来源:律师协会

林国雄,山东省优秀律师。自1986年从事律师职业,先后在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主任,后创办山东圣卓恒律师事务所,任主任、所党支部书记,法学硕士,国家一级律师。山东省法学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泰安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和行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泰安仲裁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安仲裁委员会证券专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泰安市工商联法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七年,具备中国证监会、司法部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山东发改委工作二十八年,具备中国证监会、司法部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山东发改委“企业股份制改造法律业务”资格,山东省国资委“国有产权转让、处置、清产核资”专项法律从业资格。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涉外、金融、公司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项目融资、高科技风险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

先后参与多项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的论证、谈判和法律运作,为七十余家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上市、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收购兼并、项目融资、高科技风险投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先后担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市住建委、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多次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泰安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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