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兰江先生,1978年 9月出生,电子工程师,中国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新能源车辆充电与驱动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国营第 5111厂、中山发思特电源有限公司、美美电子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总工程师、R&D高级经理等职务。2009年 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车辆事业集团市场技术总工。
兰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18,4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兰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魏文先生,1965年 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电子工程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湛江市广东三星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通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华成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扩建工程指挥部电气工程负责人、技术研发中心设计师、电子分厂厂长等职务。2012年 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专利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彭魏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魏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魏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负责人简历
2、兰江先生,1978 年 9 月出生,电子工程师,中国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标准委
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新能源车辆充电与驱动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国际电气工程
师学会)会员。1998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国营第 5111 厂、中山发思特电源有限公司、
美美电子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总工程师、R&D 高级经理等职务。2009
年 10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车辆事业集团市场技术总工。
兰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18,4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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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魏文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电子工程师。1988 年参加工作,
先后在湛江市广东三星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通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
华成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扩建工程指挥部电气工程负责人、技术研发中心设计师、电
子分厂厂长等职务。2012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专利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彭魏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魏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魏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