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杨丽姗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杨丽姗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聘任正式生效。在此期间,将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连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丽姗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杨丽姗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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