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陈尧华先生,中国籍,1963年3月出生,萧山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杭州萧东陶瓷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今,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尧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陈尧华先生持有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股份,持有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15%股份;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陈尧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尧华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陈尧华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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