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潘黎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黎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潘黎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潘黎明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潘黎明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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