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张胡琼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任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胡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胡琼女士在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任职,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系张勇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张胡琼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4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853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491,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69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5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为839,029,69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929,69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501.06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4.5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386.48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16,250.16元,2021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826.32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的余额为48,826.32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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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中原银行营业部419901010170017812账户与农行潢川县支行天驹分理处16754101040002903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