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延开先生为公司股东优美利投资基金的认购人,持有该基金100%份额,并持有湖南生命元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湖南生命元为湖南生命元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夏延开先生系湖南生命元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南生命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财务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湖南生命元总资产12,163万元,净资产6,121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680万元,净利润2,258万元。(未经审计)
(四)其他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产品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240mg)由湖南生命元代理经销已多年,销量逐年持续增长。2020年公司又将胆益宁片(薄膜衣)交湖南生命元代理经销。湖南生命元在代理经销公司产品多年中,经营活动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在与其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不履约行为,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有:
签署方的名称:湖南生命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方的姓名或代理人:唐治国
签署日期:2020年7月15日
数量:按合同具体签订的数量或根据双方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协商的买卖数量控制。
交易标的: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240mg) 、胆益宁片(薄膜衣)。
交易价格:日常关联交易按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等
交易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具体以合同约定条件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其他生效条件。
合同的有效期及履行期限:在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有效期内或合同履行期限内。
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合同条款中约定。
(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和关联方湖南生命元的合作时间是2016年1月,并在合作之前与夏延开先生曾经控制的海南生命元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生命元)于2011年6月开始合作,随后海南生命元将产品销售业务全部转由湖南生命元经营,公司与湖南生命元合作后停止了与海南生命元的交易。其交易定价是按同行业的市场价格结合公司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来确定交易价格。
2021年9月公司与湖南生命元成为关联方后,仍按非关联方之前协议约定的价格交易(除国家政策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品销售行为均系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费用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涉及关联交易合同与其他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均遵循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流程进行。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生命元是公司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240mg)及胆益宁片(薄膜衣)的全国总经销商,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与湖南生命元的合作,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2019-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额分别为:9,945万元、10,800万元、11,31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6%、14.25%、16.30%。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延续此前非关联方前的价格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书面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