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黄琪: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又或者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为方便自贸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更好服务自贸区的发展,郑州市工商局在自贸区服务窗口设专人受理异常名录移出手续。请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直接到自贸区郑州片区工商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消除企业经营异常。虽然消除异常,但痕迹将伴随企业终生,同时还会因为联动惩戒的相关规定,影响企业的信用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借此机会我们也想提醒广大企业朋友,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因地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要提醒各大企业主,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年报,以免被列入异常名录。
退货难的“问题商品”
听众张女士打来热线:今年2月5号在嵩山路建设路交汇处的中原商贸城三楼买了一件大衣,花了3000多块钱。当时试衣服觉得挺合适,商家从库房给我拿了一件,就看了尺码对其他也就没检查,到家后才发现衣服的内衬有明显的一大块类似污渍的东西。第二天去找他们,他们既不同意退货也不给换新,后来就一直电话沟通,一直没有结果。
商家一会儿说污渍不是质量问题、一会儿说有可能是我们自己使用不当弄上的。关键是衣服吊牌都没有去,而且是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就去找他,根本都没穿过,不会给内里弄脏啊,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郑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凤军:张女士购买衣服的这个行为肯定是受到消法保护的。根据消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如果这件衣服销售的时候就存在色差问题,而当时并没有发现,做为商家来说商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是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的,因此是不能以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是商家如果推脱说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这就需要外面辖区的工商部门进一步协调了,该问题将转交中原区工商质监局的负责同志进行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