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局网监处处长陈惠忠:我简单给大家普及一下红盾“电子链接标识”。红盾“电子链接标识”是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向工商部门提出网站(网页)所有者身份确认申请?,工商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核查确认该经营主体所有者信息后?,在所在网站(或网页)的首页底部加贴不易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的工商红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并通过点击该标识?,即可看到网站(或网页)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全部信息。它的作用首先是防假冒:点击链接即可知晓商家信息,若出现消费纠纷,可以知道是哪家商家,责任主体是谁;其次就是促诚信、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秩序。电子商务维权难?,历来广受消费者诟病,如今商家执行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后,该问题将可得到进一步解决。
出运费都不给退货
听众张女士打来热线反映:自己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客厅的组合柜,摆好后感觉和整体风格不太协调,于是就跟店家提出退货的要求,自己承担全部的运费,但卖家说组合柜是定做的,开门方向也是用户自己选的,不能退。
张女士觉得尺寸规格和开门方向都是网站上选择的,这怎么能算是定做的呢?所以就想咨询一下,不是都说七天无理由退货吗,现在为啥不给退?出运费都不给退!
郑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凤军:在去年315,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消法中规定的几种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外,其它网购商品在能够保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郑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赵民:根据张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可以确定这套组合柜是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是可以退货的。消费者定做的商品,是指按照消费者的特定要求对商品在规格、颜色、装饰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加工的非标准化商品,此类商品往往失去了为一般消费者所认可的使用价值,所以此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你所购买的组合柜是网站已经发布的规格型号,并非你自己专门定制的商品,所以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究竟有哪些商品是不可以退、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在201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需要说明的是,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商品包装千差万别,难以通过一一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所以,《办法》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以更贴近网络交易实际,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节目预告
2018年3月20日(下周二)早上,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梁远森将带队做客直播间现场办公,现场接听市民热线。如果您有关于建筑工地扬尘、工地安全施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就可以点击“阅读原文”填写您想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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